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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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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3.18 · 1063人看过
导读:误工费起算时间为受伤日或医疗机构确诊日期次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则算至定残前一天。计算时需提供医疗机构休假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据。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收入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要依具体情况准确合理计算。

一、误工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误工费,那是从受伤的那一天开始算,或者从医疗机构给出的确诊日期的第二天起头。

要是因为受伤导致残疾了,还一直在误工的话,那就计算到确定残疾的前一天。

咱得提供医疗机构开的休假证明,还有收入证明这类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证明误工的时间以及收入减少的情况。

要是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那部分收入来计算误工费;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算;要是没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方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总而言之,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把误工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依据都综合起来好好判断一下,可不能马虎,得确保计算得准确合理。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误工费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主张误工费赔偿时,受害人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收入完税凭证等,以证实误工损失,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误工费计算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

误工费计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探讨误工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误工费的计算起始时间确定后,结束时间同样关键,它通常计算至受害人恢复劳动能力或定残日前一天。同时,不同情形下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别,比如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情况就不一样。要是你在实际遭遇中,对误工费计算结束点拿捏不准,或对不同收入状况下误工费如何计算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明晰关于误工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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