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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建设工程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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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3.23 · 1970人看过
导读:公司破产时,建设工程款通常有优先受偿权,其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承包人可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但优先受偿权行使有条件和期限限制。工程价款与实际价值不同时受偿情况有别,特殊情形如消费者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工程,消费者权益可能更优先。具体受偿需依法律和实际判断。

一、公司破产建设工程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

当公司陷入破产的境地时,建设工程款通常都能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讲,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那可是要比抵押权以及其他的债权都更厉害。这就意味着,承包人可以对该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获得受偿。不过,这里有个需要特别留意的地方,那就是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条件和期限限制的,比如说必须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去行使之类的。要是建设工程的价款比工程的实际价值低,承包人就可以对自己实际支出的那部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但要是工程价款比工程实际价值高,超出的那部分就没办法优先受偿。与此同时,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就像消费者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的商品房建设工程这类,消费者的权益很有可能会比建设工程款更优先得到受偿。总的来说,建设工程款在公司破产的时候是享有一定的优先受偿地位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情况,就得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情形来进行判断。

二、公司破产职工工资受偿顺序在工程款前吗

公司破产时,职工工资的受偿顺序优先于工程款。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为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顺序为普通破产债权

工程款通常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范畴。所以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职工工资先于工程款获得清偿,旨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公司破产时职工工资优先受偿顺序如何

在公司破产时,职工工资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即为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意味着,只有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保障职工上述权益。相较于普通破产债权,职工工资等具有优先性。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此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职工在公司破产这一困境下,其应得利益能最大程度得到保障。

当探讨公司破产建设工程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这一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要关注。比如,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具体如何界定,是否仅仅局限于直接的工程款项,像工程相关的设计费、监理费等是否也在优先受偿范畴内。另外,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若超过期限又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如果您在公司破产情境下,对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的范围界定、行使期限等方面存在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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