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伤情加重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加重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3 · 1801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伤情加重满足条件可申请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职工当时伤情作出,若伤情显著变化、加重影响劳动能力,可申请复查鉴定,如后续出现新损伤、原损伤恢复不佳等。申请时要备好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鉴定委员会会根据材料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重新组织专家鉴定。申请有时间等规定,应按程序在期限内申请,保障自身权益。

一、伤情加重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情况下,伤情加重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需明确,劳动能力鉴定是依据职工当时伤情作出的。若伤情有显著变化、加重,影响劳动能力状况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比如,后续出现新的损伤、原损伤恢复不佳产生严重功能障碍等。但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以证明伤情确实加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重新鉴定申请。若受理,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需注意,申请重新鉴定有时间限制等相关规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准确确定因伤情加重后的劳动能力状况,进而确定相应的待遇等问题。

二、伤情变化后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法律依据吗

伤情变化后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该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工伤职工的伤情可能随时间推移出现新变化,若维持原鉴定结论可能导致权益受损。例如,工伤职工可能出现旧伤复发、病情加重等情况。同时,也能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的负担,若职工伤情好转却按原鉴定结论执行,对单位不公平。所以,伤情变化后申请重新鉴定,能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地反映职工实际状况。

三、伤情加重重新鉴定劳动能力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工伤职工伤情加重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有以下要点:

申请时间: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主体: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鉴定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若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鉴定结果影响:若鉴定结果显示伤情加重,可能会调整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探讨伤情加重是否可以重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除了知晓能否重新鉴定这一核心问题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重新鉴定的时间间隔问题,并非随时都能申请,一般需在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再次提出。另外,重新鉴定的流程与首次鉴定也有所不同,需要准备更多补充材料以证明伤情确实加重。若在申请重新鉴定过程中遇到劳动单位不配合等情况,劳动者也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对伤情加重重新鉴定的时间、流程、材料准备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你解惑。

网站地图
更多

工伤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工伤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