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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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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3 · 1504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买房一般属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若购房款用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且明确约定归一方,房屋为个人财产;用共同财产支付,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为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需综合资金来源、约定、赠与情况判断。

一、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买房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购房款由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且明确约定该房屋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购房款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通常都认定为共同财产。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总之,要根据具体的购房资金来源、约定以及赠与情况等综合判断婚姻存续期间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二、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卖房合法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卖房是否合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私自卖房合法有效。

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原则上属无权处分。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第三人可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买卖行为有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追回房屋,买卖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婚姻存续期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有效吗

婚姻存续期一方擅自卖房,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通常自成立时生效。

不过,该房屋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房屋。但如果买房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则无法追回。此时,另一方只能在离婚时请求擅自处分一方赔偿损失。所以,婚姻存续期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有效,但产权不一定能发生转移,未参与卖房的一方可依法维权。

婚姻存续期间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答案往往并非简单直接。除了常见的一般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若存在特殊情形,比如一方使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这种情况下房产可能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另外,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婚姻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对婚姻存续期间买房的财产归属还有更多疑问吗?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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