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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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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4 · 1294人看过
导读:连带保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担责;债务人对债务有直接清偿责任;连带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约时,与债务人一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起诉对象选择多样,可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也可列为共同被告,如甲借款、丙担保情形。各方诉讼中应遵循法定程序维权。

一、连带保证责任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在连带保证责任诉讼中,当事人主要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

债权人即享有债权的一方,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其有权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是主合同义务的履行方,对债务负有直接清偿责任。

连带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需与债务人一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其责任范围与债务人相同,债权人可选择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还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连带保证人,若甲到期不还钱,乙既可以起诉甲要求还款,也可以起诉丙承担还款责任,或者同时起诉甲和丙。诉讼中各方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法律关系清晰明确,责任划分准确合理。

二、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出具还款承诺有啥后果

首先,连带保证责任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责任继续存在。

若在此期间出具还款承诺,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1.重新确定保证期间:还款承诺可视作新的保证意思表示,可能会重新起算保证期间。

2.强化保证责任:明确了保证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使债权人对其权利实现更有保障。

3.诉讼时效中断:承诺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事由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该还款承诺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需按照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再向债务人追偿。所以,保证人出具还款承诺时应谨慎考量自身责任与风险。

三、连带保证责任的中断是如何认定的

连带保证责任不存在中断的概念,而是有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免责。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若出现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等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债权人书面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等情况。

连带保证责任诉讼涉及多个当事人。除了债权人和保证人外,主债务人也是重要一方。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在这个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比如,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追讨债务时,保证人该如何应对?主债务人又有哪些抗辩的权利?如果保证人对责任范围有异议,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连带保证责任诉讼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是你对连带保证责任诉讼当事人相关事宜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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