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于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的众筹,就是非法集资。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点有一下几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三、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