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有哪些?

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3 · 5513人看过
导读:由于当事人对事态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当事人对离婚存在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就别想离婚等误区。

{ArticleTitle}

核心内容:由于当事人离婚的认识不正确、对离婚法律认识不足等原因,离婚当事人对离婚存在许多误区,包括对房屋产权登记的误区、财产转移误区、青春损失赔偿误区、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等误区。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离婚当事人对离婚的误区:

一、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三、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四、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五、小孩抚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六、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会判决支持。

七、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婚姻家庭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

离婚最新文章

遇到离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还有疑问?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