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现不少咨询都是因为讨债而导致的犯罪行为,部分债权人由于讨债心切而触犯法律,锒铛入狱。借贷须留借条、合同、收据等证据,讨债不能用非法手段,另外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因追讨债务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因追债行为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或故意伤害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在少数。从案件发生的起因来看,有一部分是因追讨赌债等非法债务引发的,非法债务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部分债权人往往会采取“特别”手段追债。部分案件是因借款、货款、工资等合法债权无法顺利实现而产生,债主采取跟踪、恐吓、拘禁、殴打等极端追债手段引发的案件,大多存在缺少借条、合同、收据等证据而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部分案件是因为合伙产生的纠纷,因合伙后部分合伙人拒不分配利润或者散伙后拒不支付其他合伙人的投资导致追债。还有一部分案件虽然诉至法院,也得到了依法判决,但是因胜诉后无法执行到位,债权人通过非法手段讨债,而导致犯罪。从案件发生的地点来看,犯罪分子将被害人拘禁于酒楼包房、宾馆客房、桑拿中心包厢等场所的案件很多。从实施追债行为的直接主体来看,大多是债权人(包括追讨非法债务的“债权人”)雇请所谓“财务公司”或其他专门从事追债活动的社会人士进行追债,其中涉及雇请所谓“财务公司”追讨债务的案件有不少。
律师建议:应严厉打击非法追债活动并取缔黑社会性质的“财务公司”,市民借贷时应注意保留借条、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合法追债。有的案件就起因于赌桌上产生的赌债,法律对于赌博活动发生的债务纠纷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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