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女职工哺乳期是有相关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待遇。然而部分单位在得知女职工怀孕或者生产完毕后,就马上解除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究竟哺乳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网友提问:
外商投资企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对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定: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三期”内违纪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以上就是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小编借用劳动部的复函为大家解决了一直以来的困惑。本篇文章由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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