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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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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3 · 6743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双方必须约定了明确、合法的试用期。如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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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劳务合同订立的时候,都会有或长或短的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的时候,单位是否能解除该劳务合同?单位解除试用期工作人员的劳务合同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今天,律图小编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如果员工没有上诉的任何情形,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务合同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可依法寻求法律保护。如果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咨询律图的法律顾问,我们随时问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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