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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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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4 · 6561人看过
导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限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会对伤者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然后在根据这个鉴定结果以及责任认定书,确定对伤者进行怎样的赔偿。那么在申请了伤残鉴定后,一般多久能够拿到鉴定结果呢?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的问题,律图小编马上就来为您详细解答。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上可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一般为20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要先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而一般是延长10日。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期限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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