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鉴定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8361人看过
导读: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你知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哪些材料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疗机构向医学会按时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4、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5、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6、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有权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由于患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的,医学会将中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作出不是医疗事故的决定。

看完上文后相信你已经知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用到哪些材料了吧。在这些材料中,有的是由医疗单位提供,而有的则是由患者提供。如果这些材料不齐全的话,就有可能对鉴定结果造成影响。律图小编为你带来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医疗事故鉴定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医疗事故鉴定最新文章

遇到医疗事故鉴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