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女职工产检算作劳动时间吗

女职工产检算作劳动时间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1 · 38776人看过
导读: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ArticleTitle}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是进行了全方面保护的,尤其是在女职工怀孕生产期间,更是作出了很多保护,具体包括产假哺乳假等等。那么女职工产检算作劳动时间吗?律图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女职工产检算作劳动时间吗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依据是: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能辞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7 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一般是不能够辞退怀孕女职工的,但特殊情况例外。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产检的,则是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保障怀孕女职工的权益是每个单位的义务,要是你所在的单位不给予你这些待遇的话,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劳动保障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劳动保障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保障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