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中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对于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离婚的,还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流程,同时需要准备离婚的相关材料。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民政局离婚流程的规定。
民政局里面是属于双方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流程如下:
1、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2、携带离婚协议、结婚证等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未领取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就是法律规定的关于民政局离婚的流程规定,对于离婚程序,夫妻双方之间需要处理的事项还是比较多,只有严格遵守法律的额规定从才能避免离婚纠纷,离婚程序中,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关于夫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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