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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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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2 · 4688人看过
导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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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各种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出现,由此引发的交通肇事也不在少数。不过,实践中交通肇事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的情况下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那么你知道法律对交通肇事罪是怎么处罚的吗?接下来,律图小编带来广州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及事故责任程度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l)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刖起点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交通肇事致其亲属伤亡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5.交通肇事犯罪,虽不构成自首,但肇事后积极施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我国不同地区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都不太一样,对于那些交通肇事高发的地区,具体的量刑标准肯定就要稍微严格一些。希望律图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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