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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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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8 · 4630人看过
导读: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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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下,必须是要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此时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如果此时造成了死亡的伤害结果,但因为是出于伤害他人人身的故意,因此也不能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说到这里,相信很多人都急于想了解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吧。下面就让律师 律图小编为您介绍银川市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

l、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 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事先有预谋的;

(4)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上文中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夏自治区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的细化规定,而由银川市审理的相关案件自然是按照这个标准对故意伤害罪的罪犯进行处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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