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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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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4 · 32930人看过
导读: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门诊病历本。4、医院住院病历。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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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往往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的,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人也是可以在购买保险的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相应的理赔。但此时需要提供理赔的材料才行,那么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理赔材料有哪些

办理交强险理赔需提交7项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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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如何收集理赔材料

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的途径如下:

(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

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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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残证明。

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

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

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害,那么可以在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的要求,不过进行理赔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做到有理有据才行,否则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进行理赔的。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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