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么
时间:2024-06-28 09: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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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人。
现在随处可见房屋买卖,不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在成为流转的对象。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么?成为大家的疑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又会受到何种限制?下面律图小编为你解答。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吗?
农村宅基地上使用权是可以流转的,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与普通商品房的买卖不同,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只有符合条件的流转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二、我国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有何限制?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农村宅基地在民法典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其有效无效的区分与前述情形一样。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八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么?小编已经解答,是可以流转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买卖的人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买卖给城镇职工。如果城镇职工买卖了宅基地其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不会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农村宅基地的买卖还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否则也不会是有效的法律合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的解答,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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