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轮奸行为怎样来认定 如何界定轮奸

轮奸行为怎样来认定 如何界定轮奸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2 · 107254人看过
导读:轮奸情节的认定: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

{ArticleTitle}

一、轮奸行为如何认定

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那么,在轮奸行为的认定上要注意什么呢?

1、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

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

2、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轮奸属于法定的从中处罚情节,而实践中对轮奸行为的认定尤为重要。一旦被认定属于轮奸的话,那么对犯罪分子的最高处罚就为死刑。同时,如果造成了受害女性的人身损害的,还需要对受害人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 475次阅读
  • 多人参与实施强奸行为的属于轮奸。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24-05-02 1034次阅读
  • 2024.07.11 21821次阅读
  • 305次阅读
  • 强奸罪是指违反女性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强迫性交的行为,或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法律认定的核心在于确认是否存在违背意愿的情形。这包括使用身体暴力、心理胁迫,或在受害者无意识状态下实施性侵。
    2024-09-18 918次阅读
  • 2024.09.08 18877次阅读
  • 475次阅读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2024-09-05 1323次阅读
  • 2024.09.23 1501次阅读
  • 45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