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合同的适用对象
1、时间和空间差异大的商品交易活动。商品产销在时间和空间上客观存在着矛盾,如卖方欲开拓外地新市场,但无力亲赴当地,此时卖方往往会在当地寻求销售代理以解决这一矛盾;又如卖方出售的商品不是买方当时需要的,而卖方又无力长期推销这一商品,此时卖方即可选择寄售形式解决这一问题。
2、技术性强的商品交易活动。商业经营活动涵盖了复杂的经济领域,涉及到许多专门知识与特殊能力,如古玩鉴定、期货经营,不经过专门训练,不具备丰富经验显然难以胜任,而艺术品拍卖行、期货经纪公司等的居间交易则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专业化服务,弥补其技术与经验的不足。
3、转手次数多的商品交易活动。有些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往往会经过多个中间环节,这为居问交易方式提供了条件。转手次数越多的交易活动,越可能采用居间交易方式直接联系产销,提高效率和效益。
4、存在着诸多风险的商品交易活动。商品买卖中存在的风险越大,采用居间交易方式的可能性就越大。如供过于求的商品以赊销方式出售,有到期不能收回货款的,大量购进商品可能发生滞销、资本周转的风险等,此时,采用居问交易方式可在~定程度上避免一些风险。
5、信息不畅的商品交易活动。在一些商品交易中。卖者与买者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市场行情也缺乏全面了解,影响了交易的成功。而掌握了大量市场信息,熟悉市场行情的居间商就可能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促成交易的实现。
二、居间合同应遵循的规则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居间商对自己的信托行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居间商接受委托的目的和要求,以及代购、代销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同时要确认所接受的委托商品或财产是委托人所能支配的。
3、居间商与委托人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居间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权限内代表委托方进行交易活动。其四,居间商从委托方取得占成交额一定比例的佣金,当委托人不付报酬或不补偿费用时,居问商可以扣押委托人的资产。
所以,居间合同的对象有很多,在了解完了居间合同的适用对象和居间合同应遵循的规则签订居间合同的时候,就可以根据这些规则和适用对象来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当然,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很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长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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