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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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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5 · 66107人看过
导读:做假购销合同,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伪造假合同就已经不对了,至于负什么责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判定了,有些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需要负刑事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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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不少公司和商家为了逃税、避税想尽了一切办法,例如做假合同,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可以吗,会构成诈骗吗,相信有一些人会问到这个问题,下面就让小编为您解释一下相关知识吧,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吧。

一、签订假购销合同到银行贷款,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只要知道对方贷款的目的是骗贷就构成此罪,构成共犯量刑稍轻。

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纯粹是以犯罪目的而成立的,则公司所有成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签订假购销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小编的介绍,对于做假购销合同有责任吗已经有了答案了,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伪造假合同就已经不对了,至于负什么责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来进行判定了,有些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需要负刑事责任,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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