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意外,而导致公民受到人身损害。而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不过,实践中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呢?这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来为您做解答吧。
一、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
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赔偿权利人包括3个层次,其中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理论上称为直接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伤残、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损失的被抚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称为间接受害人。
1、直接受害人为当然的赔偿权利人。但难点在于,生命受侵害以受害人死亡围城里要件,死亡受害人能否成为赔偿权利人?因为对于权利能力已经消灭的死亡受害人而言,并不存在生活实态上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乃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当然在受害人本人因伤后死亡的情形下,死亡前因抢救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受害人本人就是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最终不治而死,其就抢救治疗所发生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为其继承人所继承。此外,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独立请求权的性质,并非先在受害人身上发生,再由其继承。
2、间接受害人包括:
(1)被抚养人:系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包括狭义的抚养即平辈之间的抚养,也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被抚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2)近亲属:此处的近亲属范围同《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的规定一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近亲属享有赔偿亲求全的顺位,应区别请求赔偿的客体内容而定。
二、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对于国家赔偿法对侵犯人身权和赔偿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如果因公安机关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被公安人员暴力殴打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或由于公安人员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当事人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及其亲属都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因此明确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有利于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行政机关对公民人身权的侵害主要分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两种。下面对这两种情况的赔偿金计算方法详细说明:
(一)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二)对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减少的收每日的赔偿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确定赔偿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掊,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2)、(3)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加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其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其死亡时止。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这里分为了直接受害人与间接受害人,其中直接受害人当然就是指人身受到损害的当事人,至于间接受害人,则包括了受害人的被抚养人与近亲属。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湛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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