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型材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我公司香邑漫步塑钢门窗项目所需海螺型材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要求、数量、单价(人民币计价)、交货及计重方式
1、产品要求:以甲方订单为准;
2、数量:总量约23吨,以甲方提供的订单数量为准;
3、单价:双色共挤型材单价为 11600元/吨、白色型材单价为10500元/吨,以上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乙方提供型材之单价,以本合同所定的价格为准,之后双方均不得随意调整。
4、型材表面处理:详见订单。
5、交货地点:
6、交货期限:至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0天内供货,15日内共期。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准确详细的订货计划和提货计划,并按合同 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货款。
2、乙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产品要求、数量、交货期等履行供货计划。
3、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提供的海螺型材符合国标
GB/T8814-2004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提供所送产品有关的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随货同行),保证到场的产品必须和甲方订货计划规定的产品一致,在甲方正确使用的情况下保证质量,属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负责包退包换、调换周期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如调换周期延误甲方工期,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由乙方负责甲方所购买产品的一切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甲方负
责产品到场的卸货事宜。
5、 验收质量合格情况以青岛市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抽检复检报告为
准。
三、 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四、 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数量供货,不得有材料不配套现象,否则应赔偿给甲方拖延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伍万元整人民币。
2、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如甲方未按照合同付款,甲方应承担订单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每拖延一天,乙方应承担订单总额的3‰作为违约金。
4、乙方应保证生产的型材无其它任何质量问题,如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订单总额的两倍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当签署海螺型材购销合同时,必须要了解以上的相关知识以及格式,在拟定时就必须要按照以上的格式拟定,双方达成协议后再签署合同,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或者误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合法的进行交易。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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