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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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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3 · 24440人看过
导读: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合伙企业 其中,只有合伙企业具有企业资格。他与个人合伙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有书面协议。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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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合伙企业还是合伙人也好,都是不同的组成公司的形式,都有共同承担公司运营和经济责任的相关义务。但是从本质上说来,两者还是有极大的不同之处的。那么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具有法人资格吗?下面,就让律图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事实上,我们这里所说的合伙企业法人也就是采用个人合伙的形式。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3、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4、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存在有限合伙人;

5、诉讼主体资格:个人合伙的诉讼主体资格:

(1)《民法典》规定,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2)民诉意见中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和《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6、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合伙企业承担的是补充性连带、有先诉抗辩权;意思是指由于诉讼主体的资格的不同,在对外清偿债务时,只能先要求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当然若是起诉可以把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都作为被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一般保证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个人合伙因为领取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要其每月要交纳工商管理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和查账征收方式;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两者都是交纳个人所得

8、个人合伙不能依法进行破产,而合伙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

9、个人合伙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没有规定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合伙企业法》则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10、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清算财产分配的规定不一样。

二、个人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吗?

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中国的法人基本制度。基本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已的组织机构和法人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它承担无限责任

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个人合伙企业法人和合伙人之间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虽然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合伙企业和合伙人之间都存在有一定的合伙关系,但是不同形式的组建公司的模式在具体的责任和所需履行的义务中都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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