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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赔偿后再入职需要退回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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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2 · 45333人看过
导读:解聘赔偿后再入职的,不需要退回补偿。用人单位解聘员工后,员工又重新进入单位工作的,属于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以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即使是进入的同一家用人单位,但劳动关系也属于是新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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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解聘后,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作为补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员工被解聘后再次来单位上班,针对这种情况,员工在收到解聘赔偿后再入职需要退回补偿吗?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结合相关资料,给大家做个简单说明。

一、员工收到解聘赔偿后再入职需要退回补偿吗?

解聘赔偿后再入职的,不需要退回补偿。用人单位解聘员工后,员工又重新进入单位工作的,属于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以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即使是进入的同一家用人单位,但劳动关系也属于是新的劳动关系。

二、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一般情况下,员工被解聘拿到相关赔偿后会另外就职新的公司,像这种员工收到解聘赔偿后再入职原用人单位的情形实际上是很少见的。但不论少见还是多见,用人单位解聘员工并支付赔偿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再入职不需要退回赔偿。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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