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2 · 4773人看过
导读: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ArticleTitle}

新中国成立之后,设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根据民法典刑法的规定,重婚可以构成犯罪。在生活中,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换言之,属于重婚的行为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属于重婚的行为都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上述就是对构成重婚犯罪的行为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如果您深受配偶重婚的伤害,可以收集可以证明对方重婚的证据,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当然,此时也是可以同时提起离婚诉讼的,也能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珠海律师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犯罪辩护相关

  • 390次阅读
  •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024-06-19 1246次阅读
  • 2024.08.12 2066次阅读
  • 367次阅读
  • 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3)与配偶和他人均没有登记结婚的,但是与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实婚姻关系;(4)明知对方存在上述情况,仍与对方登记结婚或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在法院的判决中关于存在事实婚关系的主要表述是“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24-10-16 1221次阅读
  • 2024.09.01 1193次阅读
  • 491次阅读
  • 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2024-09-14 1317次阅读
  • 2024.02.21 1896次阅读
  • 380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犯罪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犯罪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