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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的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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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5 · 4852人看过
导读: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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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后,双方取得的收入一般判断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一般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结婚时,大家不怎么关注此类的是事情,一旦到了离婚,双方就会为此类的事情争执不休,尤其离婚后怎么处理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很多人都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今天,律图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下夫妻双反离婚时共同的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原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

二、夫妻离婚债权人向谁主张权利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离婚的,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的承担比例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判决。离婚协议和法院的判决书对双方均有具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关于离婚时共同的债务怎么处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泰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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