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能出租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4-06-08 09: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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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出租,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供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用,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出租。
在具体的使用方法上,农村宅基地与城市的土地具有一定的不同,虽然城市的土地也是无法自由买卖的,但是却是可以在取得相应的使用权之后进行自由租赁的。那么农村宅基地能出租吗?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律图的小编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能出租吗?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出租,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供农民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用,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出租。鉴于《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可以将房屋出租,因出租并不发生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主体的改变。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用途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以认定农民出租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出租人无住房而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应当准许。
二、农村宅基地出租相关规定有哪些?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转有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l5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154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物权法》第155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故法律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宅基地能出租吗?虽然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认定在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用途的情况下的相关租赁活动是合法的,是有效的。当然,我国关于宅基地还有一系列的相关规定,我们在租赁之前也需要好好的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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