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海事调查证据?
海事调查证据,一般称为海损事故的调查材料,是证明海损事故实际情况的一切事实。对于海事调查,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了明确规定。《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43 条规定,“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海事调查人员在进行事故调查时需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造成的损失等,并由此确定事故的性质以及判明当事人的责任。
二,海事调查证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没有对海事诉讼证据种类作出特别规定,一般而言,海事诉讼中证据种类就是民诉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对证据的分类是: (1 )书证;(2 )物证;(3 )视听资料;(4 )证人证言;(5 )当事人的陈述;(6 )鉴定结论;(7 )勘验笔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 “海事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调查应客观、全面,不受事故当事人提供材料的限制。被调查人须接受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的有关情节,并提供真实的文书资料。”由此可以看出,海事调查证据的获取基本上是海事部门依法主动进行调查的,属于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接受调查的义务。因此,海事行政机关对海事调查证据的分类除了规定了民诉法中的七类证据外还增加了“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综上所述,首先,海事调查证据是依法由海事部门在海损事故发生后及时主动调查所得到的有关事故材料,这就是其来源上的特殊之处;其次,海事调查证据的分类遵循民诉法中对证据的分类,即常见的七大类证据,此外,还包括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关于海事调查证据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更多相关问题欢迎浏览律图网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