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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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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0 · 12620人看过
导读: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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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并不是只要造成了对方死亡的后果,那么此时行为人就犯了故意杀人罪。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分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必须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有哪些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有哪些

1、行为对象:“他人”。自杀行为不成立本罪。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尸体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行为人误认尸体为活人而进行“杀害”的,为对象不能犯,只有具有导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时(如尸体附近有其他人),才能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

2、行为内容:必须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时期之前终结。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

3、责任条件:行为主体要求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目的或者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哪些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1、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性质最恶劣的犯罪,处罚自然也比较严重。但是根据刑法原则,在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您的亲属没有杀人的故意,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是他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就不能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至于法律中规定的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条件,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此,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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