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4-06-29 1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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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城镇户籍)0.2%;工伤保险:单位根据行业费率0.2%-3%,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作为国家许多政策的试点,其政策与福利也是我国较为重要的指标。北京的发展十分迅速,想必其政策等也较为新颖,大家可以通过了解北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来预测国家未来在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改动。由365律师整理。
北京医保缴纳比例如下: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关于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5]136号)文件,2014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我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北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就可以体现出来。首先是收入的分层,不同收入的缴纳费用自然不同,其次是年龄,还有工作。虽然我过人口众多,但国家总在尽力让人们享受到公平的待遇,人人平等,公民幸福,国家才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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