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别人名义领证婚姻是否有效
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登记的双方不是事实上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从形式上看,进行结婚登记行为的双方是夫妻关系,而实质上的夫妻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双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备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法院不能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该结婚或者协议离婚。登记成立的婚姻解除后,视共同居住的双方的生活状况来确定双方形成什么样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共同居住,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对待。
二、谁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要是当事人中的一方借别人名义领证的话,这样的婚姻关系一般是按照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进行处理。当然,法官是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因为不符合相关的情形规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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