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当前处理民间纠纷的方式主要为诉讼,通过其他形式解决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较少。在法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于原告起诉前离家外出的情形,导致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只能作出缺席判决,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送达裁判文书造成很大的障碍。民间融资出现纠纷后,有的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外走他乡,对债权人的催款要求置若罔闻;有的借款人本身是因为生活困难而借款,一旦借款到期仍无力还款,到法院打官司也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个别债务人违约失信,采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抗拒执行,逃避债务。通过对人民法院民间融资纠纷被告人的答辩书的了解测算,债务人辩称无力归还的占90%以上,致使债权人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2、调解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最常用的方式。
调解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诉讼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第二种是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或村集体、以及乡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或单位主导进行的调解,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为法院减轻负担。第三种是非公调解。即通过本村、村片德高望重之人进行的调解,这种调解主要适用于居民个人之间的小额民间借贷。
3、仲裁是处理民间借贷的补充形式。
仲裁法颁布后,仲裁在全国各地飞速发展。仲裁程序一裁终局,避免了诉讼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的冗长程序,可以迅速对当事人的争议作一个了断,更适宜金融市场及金融交易的需求。仲裁还有一些其他优势,比如费用低廉,等等。由于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为前提,但民间借贷操作上的不规范决定了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很少规定仲裁条款或签订专门的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就更难达到仲裁协议了,所以目前仲裁还只是民间借贷的补充形式。
二、处理借贷纠纷应注意什么?
许多企业都法院在通过诉讼清理欠款中遇到了许多不能理解的事情。明明对方欠款,起诉到法院,法院却不支持;明明经常去讨要欠款,法院却说过了诉讼时效;明明判决对方付款,偏偏拿不到钱。这些情况的发生,一方面使企业困惑,另一方面也打击了企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讨欠款的积极性。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1、履行合同手续要完备
许多企业在履行合同时,尤其是在履行买卖合同时,交付货物时只让对方的收货人员打个白条,更有甚者边白条都不打。这种行为在诉讼时会处于被动,若人不出庭或者不承认收到货物时,我们不能以足够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明的存在。所以在交货时手续一定要完备。
2、注意诉讼时效及其证据
有一些企业在交货后,并不积极主张权力讨要货款,导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另一种情况相反,就是积极主张权利,但是没有收集主张权利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债务人不认可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时;债权人举不出主张过权利、未过诉讼时效的证据。以上两种行为都将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在产生欠款后,一定要注意债权的诉讼时效,同时注意收集主张权利的证据。
3、注意保全
官司胜诉了,债务人有执行能力,但执行不了,也就是俗语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要注意做到两点:
(1)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让人民法院冻结债务人的相应财产,避免出现不能执行的局面。
(2)积极寻找债务人的财产,发现线索向人民法院反映,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其中诉讼是最有效的手段。实践中,如果您与债务人之间发生了债务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时,您可以采取诉讼也就是打官司的手段来解决,以有效地维护您自身的合法债权,避免财产权益遭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