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犯罪时,亲证是一种很有证明力的证据形式,它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陈述的犯罪事实。但有时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或者之前的证词不是真实的,就会进行翻供,我们国家对于翻供有规定应对方法,现在,律师 365的小编就带你看一下。
翻供,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在公诉环节,如何更好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效应对翻供,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排除非法证据是关键
修改后刑诉法对诉讼结构的调整、辩护制度的改革,要求司法机关能够积极收集客观证据,注重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及时发现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这些在客观上可以防范翻供,即用清楚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来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公诉部门办案,关键要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排除非法证据,通过准确把握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采取构建机制和拓展渠道等措施发现非法证据;准确把握和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依不同类型的非法收集证据行为构建相应的认定、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及时跟进可能被质疑的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工作,同时完善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等,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二、当庭翻供的应对
以刑讯逼供为由当庭翻供的案件屡见不鲜,对司法公信力构成直接挑战。应对此类实践难题,公诉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充分做好起诉准备工作。认真做好瑕疵证据的审查运用、补充举证措施的准备等;加强与侦查机关(部门)、律师的沟通。第二,重视设计起诉准备方案。认真听取被告人辩解,解答被告人的法律疑惑,对其是否翻供有一定预估。如对经常翻供的一类案件,讯问被告人就不宜作为当庭举证的首要方式,而是要更加注重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的收集与认定。对翻供,要认真分析,完善证据链条;认为翻供内容具有合理性的,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初步线索后要积极审查、侦查。第三,对非法证据排除、审判人员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在庭前会议集中解决。第四,对翻供行为采取针对性措施。如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构成进行辩解,通过释明法律、展示证据等方式予以应对,尤其注意运用客观证据说服被告人,使被告人在事实与法律面前放弃侥幸心理。
翻供不仅仅是犯罪嫌弃人由于自身的利益或者是在其他情况下做出的行为,也可能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时候,犯罪嫌弃人为了反对这种情况对自己的不利,才会进行翻供,通过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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