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4-06-18 1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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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依据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的规定,申请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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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新的房地产登记制度里将农村的宅基地也纳入到了登记的范围内,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在开展农村土地的登记工作,各个省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具体规定。下面律图为大家介绍一下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由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申请登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申请登记;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代为申请登记。
依据河北省土地登记细则的规定,申请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申请登记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应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法定监护关系证明。
委托法定代表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代理机构从业证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权利证书、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用地的文件、确权文件、权属争议调解书、司法机关的裁定或者裁决文件、土地调查时达成的《权属界线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土地登记提交的材料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能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河北省的村民如果想要将自家宅基地登记,按照上面写的河北农村宅基地登记的要求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了,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批后就会给申请人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材料都应该是真实有效的,如果为了得到使用证弄虚作假不会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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