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之间有问题有矛盾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这也是解决矛盾的比较好的方式之一,调解结束以后,达成共识的需要签订调解协议书来对双方认可的结果做出一个书面的说明。调解协议书的内容除了要确保内容正确无误,还要保证格式严重,具体的内容,可以到下文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调节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纠纷的分类有很多,一般以案由来算。如:离婚纠纷,合伙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二、调解协议书有效期是多长
调解协议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自送达双方时生效,没有有效期,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即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自签订协议之日生效。诉讼时效为二年,如一方不履行,可及时起诉维权。
三、调解协议书包含的内容
1、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人的主张和理由。
2、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和双方争执的问题。
3、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即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其中包括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调解协议书的生效时间
调解协议生效的时间,因法院是否制作调解书而不同。
首先,关于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1、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2、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其同意,调解书也应当同时送达其签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是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2款规定,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只记入笔录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调解协议书中要对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对达成一致的意见要贯彻落实,不能再发生关于之前问题的矛盾。此外,协议书也要约定以后发生类似矛盾的处理办法,目的就是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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