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什么限制
无论是原先施行、刚刚终止的《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还是6月19日出台的新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简称为《规定》),都对额度证明使用、转让或流转有一系列的限制要求——
额度证明使用人应当与购车发票上的车主名称一致;新增客车额度自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包括流转和委托拍卖)。而且在新的《规定》中,根据不同情况,在原有的条款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一些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额度“流转”转让
《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明确,在用客车额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流入方应当符合《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参加拍卖主体资格条件——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且流出方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
(二)是委托拍卖转让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明确,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后,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不过新的《规定》中,在用客车额度的有效证明调整为1年,考虑到3年后额度才可变现(即将客车额度委托拍卖),因而,卖车退牌不宜操之过急
从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上海机动车牌照转让有很多限制,如果得到了多余的车牌额度,3年之内是不允许转让的,3年后在用客车额度才可以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也才可以委托拍卖,所以想转让多余机动车牌额度的上海市民要注意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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