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②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③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④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⑤公证证明。
⑥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上述六种形式可以分类为:
①诉讼援助。
②律师非诉讼援助。
③公证援助。
④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简易法律援助。
⑤其他法律工作者的志愿援助。
二、诉讼法律援助可分为:
(1)刑事诉讼援助。
(2)民事诉讼援助。
(3)行政诉讼援助。
非诉讼法律援助又可以分为:
(1)法律咨询。
(2)代书。
(3)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性指导意见等简易法律援助。
(4)公证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四、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通过阅读上文内容可知,针对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这个问题,包括进行法律问题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在内的六种形式。追求公平正义是我国公民应平等获得的权利,通过法律援助政策,使人人都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还需了解,请继续浏览下面的延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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