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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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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6 · 16019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怎么申请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怎么申请?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交通事故认定即便申请复核也不会被受理,那究竟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不能申请复核?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怎么申请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4、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二、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不能申请复核

1、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2、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简易程序而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仅造成人员轻微伤财产损失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则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制作程序违法而失去证据的效力。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好求助于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选择正确的方法处理交通事故纠纷,避免为以后的复核、诉讼等留下隐患,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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