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7-22 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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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与去年一样,今年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仍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如今正值盛夏时节,高温天气给户外工作人员带来了不小的考验。按照浙江省嘉兴市规定,企业除了采取各种措施保证高温天气员工身心健康外,还要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今年的发放月份是6月到9月,那么嘉兴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下面请看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嘉兴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嘉兴市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与去年一样,今年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仍为6月到9月,共4个月。企业如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如何维权?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高温补助费的发放主体是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大学,民办医院、疗养院,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民办福利院等。
由此可见,嘉兴市高温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月225元、180元和140元。发放的月份为6月到9月四个月。这个高温补贴的标准是最低发放标准,企业经济效益好的话,也可以适当增加。如果没有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员工可以到嘉兴市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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