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直接体现关于如何补偿大棚征地的相关规定。温室大棚一般来说是建在农用地上的,应该与征收农用地标准一致。但是温室大棚相对于普通农用地而言投资高、回收高,因而相应的补偿标准也应该提高。那么无证大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如何制定?下面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无证大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如何制定
征收温室大棚的补偿费用也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从补偿的类别来看,征收温室大棚与征收普通耕地并没有什么不同。其特殊的地方就在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数额的多少。温室大棚用地投入的成本高,产值也高,其补偿标准理应高于征收普通耕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制订、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配套实施。另外关于有证无证国家制定的标准里也没有明确规定。综上,征收无证大棚的征地补偿费应依据地方部门根据当地实际依法制定的具体标准。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依照以上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为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各地应当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年产值为基数,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征地矛盾,为大部分省市所接受,均已制定或实施了补偿标准。
关于无证大棚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如何制定的问题小编的整理就这么多了。由于各地居民收入、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大棚征地补偿的标准难以达到统一,尤其是无证大棚征地补偿,他的补偿标准更应该结合实际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出适合当地居民的补偿标准。保障居民利益的同时,解决一些不公平、补偿随意性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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