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30 · 217412人看过
导读: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ArticleTitle}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然而如今信用卡已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 的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方式,同时也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跟我们生活中所拿的银行卡是 一样的,只不过信用卡是可以透支,而银行卡是不可以的。现如今信用卡诈骗也越来越多,那 么你知道经侦大队对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吗?

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月有修改,自1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0月有修改,自1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由此可见,在我们生活信用卡诈骗已经非常的常见,而且诈骗的程度不同所受的惩罚也是不同的,数额较大的话将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所以在我们生活中不仅要避免上当受骗,而且还要注意不要参与诈骗。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金融诈骗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金融诈骗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金融诈骗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