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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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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6 · 16083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书有3份;从认定工伤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具体的时效规定,只要求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由申请人携带公章带领受伤害职工(带两张红底一寸照)到社保中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填写表格,由社保中心联系鉴定单位,并在当时将鉴定时间告知受伤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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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尽快的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有关机构受理后,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书,说明职工的工伤等级等事项。那么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做个介绍。

一、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书》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给工伤职工本人,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部门存档。

二、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如何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资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通过上面小编的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按照目前政策,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应该是三份,职工本人有一份,企业保留一份,劳动保障机构存档一份。如果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认定,毕竟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赔偿,必须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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