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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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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4 · 203072人看过
导读:损伤程度鉴定 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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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如果是因为他人而造成了伤残,自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例如自己的伤残程度,法院会依据这些作出较为公平,合理的判决。我们再去做司法鉴定的时候,对司法鉴定的收费问题肯定是比较关心的。所以,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伤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的资料。

一、伤残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损伤程度鉴定 人300-600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人300-600

劳动能力、评残鉴定人400-800

行为能力鉴定人800-1000

活体年龄鉴定人4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人600-1000

男性性功能鉴定人500-800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

活体检验照相人50-80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1、伤残级别鉴定

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

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

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

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规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的收费会依据鉴定情况的不同,鉴定的类别来收费。伤残鉴定的主要内容有护理级别、后续治疗费和误工损失等相关内容的鉴定。这些鉴定结果,是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的。是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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