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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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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2 · 4519人看过
导读: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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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夫妻的房产都是一方在结婚前就支付首付款购买,并且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而在结婚之后却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贷责任。那对于这样结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离婚的话应该要怎么分才好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怎么分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那种一方在结婚前购房婚后双方一起偿还房贷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在离婚进行分割的时候,往往都是将房子判给婚前购房的一方,但对于另一方而言也是实际的偿还过房贷的,因此对这部分费用和房产在婚后的升值部分,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补偿。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会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建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即使最终不能获得房产的所有权,但也可以争取一下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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