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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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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9 · 10736人看过
导读:1、开庭10日前,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2、开庭5日前,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3、开庭3日前,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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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当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法院再进行审理的时候会有一个庭前会议,关于这一点大家可能在影视剧当中也见过。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庭前会议是需要进行许多的准备工作的。所以律图小编针对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的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

3、开庭3日前

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庭前会议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社会影响重大的;

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

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管辖异议;

回避;

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3、庭前会议的程序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在以上资料当中,小编对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的问题,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在我国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主要有送达起诉状,通知知相关代理人出庭时间等等。在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庭前会议会根据实际情况,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庭前会在进行的时候都是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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