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平常的生活生产中,经常会拾得或者其他途径获得一些物品,这些物品可能是遗失物、遗忘物或者是无主物等等,不同的物品处置的方式不同,而且我国法律对于这些不同物品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想知道物品是不是无主物以及应该怎么处理?可以参考我国无主物品法律相关的规定来确定无主物和处置无主物。
一、无主物的概念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二、无主物的范围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
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
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
3、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
三、无主物品法律相关的规定
《物权法》
1、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第一百一十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4、第一百一十四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无主物是有一定的范围要求的,无主物的概念是没有所有人的物品或者是物品的所有人不明的物品,而且无主物品法律相关的规定是,如果无主物可以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先占的原则取得无主物品的所有权,但是有规定时,则需要按照国家法律的特别规定,将无主物的归属于国家,如果不是无主物可以按照其他物品的法律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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