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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 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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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6 · 32960人看过
导读: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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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果想要收养孤儿的话,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办理收养手续,这样才能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那此时作为收养人,公民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实际收养孤儿。那具体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孤儿收养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自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送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在收养关系中往往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即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其中三者都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后,才能成立收养关系。然而,之后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者收养公证才行。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请到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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