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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住所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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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7 · 29965人看过
导读: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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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纠纷就可以依据《民法典》来解决,在《民法典》中有关于住所的规定,那《民法典》规定住所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民法典》住所地指的是哪里?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确定住所对民事诉讼的意义何在?

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可以据以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对公司来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

3、可以据以确定债务履行处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比如,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在解决案件时候要进行当事人的住所所在地调查,主要原因是这几道法院的管辖权问题,通常情况下要进行诉讼要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而在《民法典》中规定住所是户口所在地而不会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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