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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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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3 · 6230人看过
导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能证明个人财产的一般就是分为年薪、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的经济财产证明,向银行贷款时就需要贷款人提供等值的个人财产作为抵押,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证抵押

1、下列国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下列国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国有土地;

(四)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而以划拨方式得到的土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国有土地以及没有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是不可以抵押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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